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邀您观看(三)| 第五届“万慧达杯”中华商标协会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商标)热点问题辩论赛1/8决赛!
2025年04月11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4月13日、4月20日第五届“万慧达杯”中华商标协会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商标)热点问题辩论赛1/8决赛将在北京友谊宾馆颐园写字楼举行。比赛将通过中华商标协会、《中华商标》杂志社及万慧达知识产权微信视频号进行直播,诚邀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人士广泛关注,共同见证大赛的盛况!

  正方: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单独立法
  反方:商业秘密保护不需要单独立法
  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范分散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门法律法规中,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综合民事、行政、刑事规制的分散立法模式。不过,自20世纪末至今,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是否需要单独立法的争论从未间断。近年来,随着欧美各国陆续推出商业秘密专门立法,以及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该议题再次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讨论。支持单独立法者认为,商业秘密作为一项特殊的知识产权,其财产性和秘密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性利益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反法的一般性规定无法满足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需求。同时,当前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系统性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务中法律适用困难,裁量标准不统一,因而有必要对其单独立法。反对单独立法者则主张,现有法律体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相对完备,保护需求的增加尚未上升到需要单独立法的程度。同时,商业秘密因其固有的秘密性特质,在权利取得、权利公示、权利客体、保护期限、权利稳定性及救济途径等方面仍缺乏统一共识,盲目单独立法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法理冲突和秩序混乱。基于此,如何准确认识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商业秘密保护是否需要单独立法?期待双方辩友在辩论场上一展辩才!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010-68014071
  • 传真:0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网站
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网站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