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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执法与保护 | 明知故犯 泉州某代理组织受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13日来源:《中华商标》2023年第10期
明知故犯代理恶意申请
泉州某代理组织受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的案件线索后,对泉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明:
  “巴布豆”标识商标系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是第1210799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等。同时,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已注册的第19866518号、第51196279号、第51184406号、第38982203号、第4604867号、第52432887号、第52433292号商标均与“巴布豆”商标近似。“巴布豆”商标产品在京东、淘宝、拼多多等各大主流购物网店平台均有销售,形成“巴布豆”独有的特色形象。
  2021年1月,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某客服饰行以“巴布豆”商标标识为蓝本,在当事人泉州某代理组织指导建议下,通过字体进行构图调整,形成“芭步豆宝呗”图形标志,并委托当事人以此图形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1个类别的商标注册。该服饰行向当事人支付商标代理费用500元。2021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022年11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处罚〔2022〕04-136号),认定当事人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知或者应知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仍然接受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及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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