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08-8-13
记者:何 彦 楼继煌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不少商家都设法将商业广告宣传与北京奥运扯上千丝万缕的联系。8月1日,义乌市工商局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报刊上发现,义乌市曼哈顿语言培训中心为了群众报名参加英语培训,于7月31日发布使用“Beijing 2008”奥运徽记图案作为背景的广告,进行商业宣传。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义乌市曼哈顿语言培训中心是上海韦博国际英语的加盟商,目前正与康师傅杭州饮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主题为“清凉一夏,韦博与奥运同行”的商业宣传活动。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这次英语培训活动,该语言培训中心未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授权,自行设计了以“Beijing 2008”奥运徽记及奥运五环标志作为背景的广告。并将其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2月4日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分别为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其中,北京奥组委为“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名称、徽记、标记、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相关标志的权利人。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义乌市工商局依法对义乌市曼哈顿语言培训中心的侵权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该局还将对全市范围的商业广告进行彻查,禁止经营户未经许可,擅自违规使用奥运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包括违规使用奥运福娃图案、北京奥运徽记、奥运五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