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海民初字第20110号
原告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园A座1-E室。
法定代表人谢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肇锋,男,汉族,1979年6月16日出生,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园3座5D室。
委托代理人张东辉,男,汉族,1962年1月26日出生,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住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1号。
被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号科贸楼A座106、215室。
法定代表人朱正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菁菁,女,汉族,1980年11月25日出生,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文编,住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807室。
委托代理人路珉,女,汉族,1972年5月21日出生,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807室。
原告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诚卓然公司)诉被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正保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至诚卓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廖肇锋、张东辉,被告东大正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菁菁、路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至诚卓然公司诉称:“中法网”是我公司拥有商标权的注册商标。自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我公司编写出版了使用“中法网”注册商标的司法考试系列丛书,开办了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司法考试面授培训班、远程教学班等,并开展一系列市场推广活动,得到考生的认同,取得了不俗的市场业绩,使“中法网”成为司法考试图书市场以及司法考试培训市场中的知名品牌。同时,“中法网”也是我公司经营的网站的名称,主要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司法考试教育,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等,现已成为中国最著名的法律网站之一。中法网品牌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东大正保公司经营的网站名称为“法律教育网”,主要经营范围也是司法考试教育。我公司于2005年4月1日发现东大正保公司以“中法网法律自考国内超大型法律远程教育网站”的名义在3721等搜索网站上进行宣传,故意冒充使用“中法网”品牌,混淆司法考试考生的视线,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东大正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侵害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东大正保公司:立即停止在“3721”网站上使用“中法网”注册商标,并在“3721”网站、法律教育网网站、《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322 995元。
原告至诚卓然公司提交了十份证据:1、(2005)昌证内民字第0567号公证书;2、商标注册证;3、中法网网站宣传材料;4、中法网网站访问量统计表;5、中法网网站访问量计算式;6、东大正保公司工商查询资料;7、法律教育网网站备案信息;8、2005年7月21日至诚卓然公司给东大正保公司的律师函;9、2005年7月25日东大正保公司的复函;10、2005年7月26日至诚卓然公司给东大正保公司的复函。
被告东大正保公司辩称:我公司从未使用过与“中法网”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公司曾与3721公司订立协议,使用“中法网”作为关键字进行网站搜索,但这只是为了最简要地表明网站的主题,目的是方便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到网站,并不构成侵权。许多知名网站包括一些法律网站如中国法院网等,也在使用这一关键词进行搜索。这种作为网站搜索关键词的使用形式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我公司从未用“中法网法律自考国内超大型法律远程教育网站”进行宣传,也从未使用“中法网”三个字进行过任何其他宣传或作为我公司网站的简称,因此不存在侵犯至诚卓然公司商标权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诚卓然公司称其网站比我公司网站知名与事实不符。该公司也没有提供其受到损失的确凿证据。请求驳回至诚卓然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东大正保公司提交了五份证据:1、东大正保公司与北京太平伟业科技发展中心签订的《搜索引擎登录服务协议》;2、东大正保公司向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的撤销“中法网”关键词服务的《申请撤销服务》函;3、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4、进入www.3721.com使用关键词“中法网”进行搜索所出现的网页内容打印件;5、网站评测机构(www.alexa.com)的网页打印件。
经审理,本院对案件事实作如下确认:
“中法网”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教育、教学、讲课、教育信息、安排和组织研讨会(培训班)、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课本出版(非广告材料)、书籍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等;注册人为至诚卓然公司;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13日。
至诚卓然公司将“中法网”作为该公司网站(www.1488.com)的名称,该网站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司法考试培训等。
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由东大正保公司所有并经营,网站内容包括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司法考试培训等。
2004年9月15日,东大正保公司(甲方)与北京太平伟业科技发展中心(乙方)订立《搜索引擎登陆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为推广其形象、产品或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新浪、搜狐、百度、tom、中搜、雅虎中文或网易等搜索引擎上将甲方网址进行排名;合同涉及三个不同网址,其中“www.chinalawedu.com”关键词11个,网络实名2个,登陆网站为“3721”,所在目录为“实名+关键词”,发布期限1年;合同总价款为三万元。在该合同的附件《3721网络实名(搜索)购买方案》中,双方进一步约定:网站名称为“法律教育网”;网址为“www.chinalawedu.com”;已经购买的关键字:关键字“法律、司法、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培训”,网络实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