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与商标局联合发布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为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随着《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和实施,以及案件审理实践的发展,《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部分内容与现行实践之间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在对现行标准和《商标法》新修订条款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评审及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审理标准,商评委对《商标审查标准》第九条“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及《商标审理标准》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2015年12月30日,商评委向我会发来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我会对修订稿的意见或建议。我会对此高度重视,为集中反映我会会员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企业和代理机构等会员的诉求,我会立即发出通知,邀请部分代理机构和企业对修订稿提出书面意见,并组织召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我会向会员单位共发出征求意见函50余份,收回书面意见26份。
2016年1月20日,《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我会召开。会议由中华商标协会汪泽副秘书长主持,商评委法律事务处臧宝清处长和曹娜同志参加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来自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会员单位代表37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新《商标法》实施以来,涉及商标评审的法律条款的理解及其适用有了新的发展,商评委此次对于审理标准的修订,符合新《商标法》的修法精神,切合商标评审实践的发展,对于商标代理人和企业商标工作者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座谈会进行了整整一天,与会代表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为《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献言献策,大家从恶意抢注,利害关系人认定,撤销注册商标案件,类似商品或者服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党政机关、军队职衔等方面为《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稿)》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会议结束后,我会结合各家会员单位意见或建议,整理汇总反馈意见,并上报商评委。(作者 刘心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