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商标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继续大力推进商标权保护工作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秘书长 马恩中
(2007年8月23日 人民大会堂)
尊敬的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我很高兴能有机会参加“纪念《商标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结合工作实际,就商标权保护工作谈一点感想。
《商标法》的颁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一件值得纪念的大事,它标志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开端。《商标法》开了一个很好的头,它建立的一整套商标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体系,不仅为我国全面构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造了一个典范,而且推动了商标事业的迅猛发展,服务了改革开放的大局。我们仅从商标权保护的角度,就可以看到《商标法》发挥的巨大作用:
首先,《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的权利内容和哪些行为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划定了保护的范围。实践中,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又使这些条文的内容更加明晰和具有操作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我国组织《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使其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
其次,《商标法》确立了通过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保护商标权的制度构架,为权利人指明了维权的方向。《商标法》的这种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初期的基本国情,赋予商标权保护以中国特色,并为此后的知识产权立法所效仿。
第三,《商标法》明确了商标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对其依法行政的有关事项也做了规定。因此,商标执法部门得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举例来说,在2004年8月至2005年底国务院组织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各个重点环节都涉及商标行政执法,如果没有《商标法》赋予的权限和职责,行政执法部门是无法施展拳脚的,专项行动的战果也可能大打折扣。
《商标法》颁布所产生的重大作用和深远意义,25年来已经得到充分体现。现在,无论企业家还是老百姓,不管在企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还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都已经离不开商标的身影。近5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商标大国。商标权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众多知识产权类型中最为老百姓熟悉和认同的一种权利。
正是由于以《商标法》为起点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价值。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2005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指出,要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由此可见,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机遇期,必须抓住机遇,大展宏图。具体到商标权保护的下一步工作,我们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继续予以大力推进。
目前,《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客观地说,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变迁,《商标法》实施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立法之初不能考虑到的问题,这些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权利人和老百姓的重视。从我们工作中听到的反映来看,大家普遍期待着新修订的《商标法》能有助于进一步缩短商标申请注册周期,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并适应当前和未来若干年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国家保知办的角度,我们希望新修订的《商标法》能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健全商标权行政保护制度,为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每年编制《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突出问题和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切实加大商标权保护的力度。
最后,我们衷心祝愿《商标法》不断完善,管理和执法水平越来越高,为我国从“商标大国”发展为“商标强国”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