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日本参加“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培训团”报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示及有关安排,我会2009年度赴日培训工作现已开始。经商国家外国专家局,我会拟从会员单位中选派20名知识产权主管干部于2009年11月下旬赴日本大阪,就日本知识产权发展概况、保护政策及法律体系、商标行政审判诉讼制度、商标管理体制与现状等进行为期27天(其中境外逗留23天,北京预培训和总结4天)的集中培训。
根据国家外专局文件,日方和我方对参训人员资助75%的费用。参训单位须自担25%,每位参训人员需交人民币17700元。
每单位限报1名,由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专局和日本AOTS依次审批。候选人条件为:
(1)从事本企业商标经营或管理工作者;
(2)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3)三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50岁;
(5)会员单位可为参训人员办理因公护照。
随附《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查表》。请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我会办公室010-68018055。
名额有限,请从速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中午12时。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