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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3-07-01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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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商标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在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视为企业的生命。新形势下,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及商标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商标侵权假冒和傍名牌行为也日益增多,且侵权手段呈多样化,隐蔽化。各类商标案件逐年增加,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使商标行政保护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越来越复杂,一些疑难案件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成为《商标法》实施中的焦点和热点,体现出不同时期商标案件的新特点和新趋势。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广大企业、律师、商标代理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了解新形势下商标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的新原则和新思路,我会定于2012719日至21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商标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 我会特别邀请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领导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进行专题授课并与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解惑。通过高层次培训,对全面提高工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企业商标管理与保护工作水平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代理水平与技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也将获得较大收益。现将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719日至21日,为期三天。718日全天报到,722日中午前离会。

二、地点:黑龙江省工商局培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方道街6

三、培训内容:

(一)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的新特点、新类型、新动态及典型案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5小时)。

(二)商标审查中商标相同及近似的判断及典型案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5小时)。

(三)商标的国际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半天)。

(四)商标异议程序中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5小时)。

(五)商标评审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判断及突破典型案例;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理解和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半天)。

(六)商标评审程序中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与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1.5小时)。

(七)《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在先权利的理解和适用及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1.5小时)。

(八)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中情势变更及其处理的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1.5小时)。

四、培训费用:

1.会议注册费(含会务费、资料费等):

会员单位1600/

非会员单位1900/

2.会议期间食宿:

本次会议食宿自理。如需要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可享受会议价统一安排,具体如下:住宿标准(会议价):一个双人标准间180/(含早餐)。参会代表可选择一个人住单间或两人合住,选择两人合住的,住宿费90 //天。会议期间全部餐费490/人。

3.连续三年缴纳会费的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单位,可享受2012年度培训一人次免收注册费的优惠。

4.全国工商系统报名参会及组织本地企业参会的,依照会员价格收取会议注册费。

请各单位尽早进行报名,并将研修班回执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回复我会。我会收到参会回执后即为正式报名,不再另行发放确认通知,请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参会时,有代理人培训证的,请携带该证。

联系电话/传真:010-68014399 68014500 

电子信箱:tmjvc@126.com

联系人: 孙 岩  丛 林

附件:1.商标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回执

    2.商标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议程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