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中华商标协会会员等级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请有意申请担任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单位及个人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的申请原件寄至中华商标协会会员部,同时请将复印件发送我会邮箱。经我会初步审查后,提交11月7日在苏州召开的协会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会议表决。
附件:《中华商标协会会员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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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