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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激烈“辩”出精彩,唇枪舌战“论”出法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口头审理演示火热上演

2016-11-17 1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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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年会“品牌栏目”——《商标评审委员会口头审理演示》再度来袭!

 

10月30日下午,昆山国际会展中心多功能厅AD人气满满,掌声不断。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口头审理演示》在此火热上演。这段大家期待已久的压轴大戏内容丰富充实、形式直观生动,观摩过的小伙伴们纷纷表示:灰常涨姿势!
 

 

 

 

    今天下午,由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16中国商标年会的“品牌栏目”——商标评审委员会口头审理演示分论坛顺利举办。现场人气爆棚,气氛热烈。本次公开演示以一个真实的商标评审案例——“兰芷蕙及图”商标异议复审案为蓝本向大家展示商标评审口头审理程序和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务处处长臧宝清担任案件主审;组成合议组的另外两位成员分别是案件审理七处处长张胜国,案件审理八处处长嵇苏庆;案件审理六处科员盛方梁担任书记员;案件申请人分别由案件审理三处副处长韩秀花、案件审理四处主任科员刘胤颖承担;被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由案件审理五处副处长孙萍、案件审理四处副处长张世莉承担。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赵刚担任点评人,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主持了本次演示。
 

 

 

 

 

 

演示现场,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案情背景。异议复审申请人贵州湄潭兰馨茶叶有限公司是我国茶叶行业百强企业,其名下“兰馨”商标曾经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被申请人惠州市兰馨贸易有限公司曾经与申请人进行过茶叶贸易。2011年3月30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兰芷蕙及图”商标,即本案被异议商标。该商标获得初步审定之后,本案申请人对其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申请人于2014年4月24日提出异议复审,其异议复审的主要理由是被异议商标系对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兰”图形商标的恶意抢注,并且构成了2014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辩称,被异议商标是其合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其申请注册该商标并无任何恶意,申请人并未在先将相关图形作为商标使用,并且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主张的图形显著部分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标识。

究竟哪方的主张于法有据,哪方的权益会在商标评审程序中获得保护,双方当事人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审理演示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异议商标是否是恶意抢注,是否构成了2014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等行为展开雄辩,申请人逻辑缜密、表达清楚;被申请人针锋相对、思维敏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合议组依照《商标法》第15条第2款、第32条、第35条、修改前《商标法》的第33条第1款、修改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在百合粉、含淀粉食品、调味品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赵刚现场点评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赵刚首先就今天的成功演示表示祝贺并做了简要说明,他指出,希望通过中国商标年会这个平台开展《商标评审委员会口头评审演示》这种形式,向大家提供一个样本,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商标评审工作向与会者征询意见。他表示,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口头审理的,但遗憾的是,法律规定以后我们一次真正的审理还没有进行过。为此,他表示,在今后的商标品牌节上将设置一个真正的用真实案例进行的评审演示。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主持)

主持人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就本案中“异议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解析与探讨。他表示,合议组很好的掌控了“口头审理”现场秩序与演示节奏,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书记员对证据等案卷材料展示准确到位、内容详尽。专家证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双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给大家把要件进行了充分演示,对与会者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在现场交流环节,大家参与踊跃,现场形成良好互动。本次公开演示很好的帮助与会者理解商标法焦点、难点问题,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