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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三等奖研究成果 |《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和对地名正当使用的边界》概要——含地名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研究专题组
2026年02月06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一)研究主题
  该研究小组2023年的研究主题是含地名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行政司法案例对含地名商标保护和不予保护的调研。该研究旨在探索含地名商标的权利边界。2024年的研究是在2023年研究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与地名正当使用的边界问题。
  (二) 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由于地名的公共资源属性以及与地理标志的关联性,含地名商标(包括本身就是地名的商标、含地名和其他构成要素的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涉及多方利益,经常引发法律纠纷;地名商标的保护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此外,一些地名因为历史原因核准注册成为商标,其作为商标的专用权和作为地名的公有属性的边界,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涉及私权利和公权益的界限问题。
  该研究主要是基于具体案例的进一步调研,从个案的不同情况总结认定权利边界和正当使用的逻辑,以及认定侵权和正当使用的主要考量要素。
  (三) 主要内容与观点
  该研究的主要内容提炼出核心观点如下:
  第一,关于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地名作为公有领域的符号,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因显著性弱、具有欺骗性以及损害公权益,其独占性受到限制。地名商标是一种“弱商标”,不能和显著性强的臆造商标的保护范围等同,仅涵盖除地名含义外的其他含义所涉的特定品质、声誉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第二,关于地名商标的正当使用。《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对地名商标的正当使用是原则性规定,相关司法解释未给予明确的释义。司法实践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也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学界普遍认为,正当使用主要包括描述性使用(即描述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或出处)和指示性使用 (即为了指示商品或服务而使用地名)。
  第三,地名商标侵权判定是复杂的多维度问题。法院通常考量的要素包括:对注册商标中的地名的使用是否构成正当使用、对地名的使用是否必要、使用的地名是否来源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产地、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对地名商标的使用是否应限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地名商标的主体等,并在具体个案中得出不同的结论。
  (四) 研究结论
  对地名商标的保护,一方面,要保护商标权 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对地名商标的不当使用; 另一方面,要避免地名商标的过度保护,保障社会公众对地名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随着商业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地名商标侵权的形式和场景也在不断变化,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理论和判定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次《商标法》修改,建议明确正当使用的构成要件,将已为司法实践和学界所接受的善意使用、符合商业惯例、不得误导公众等条件列入其中,以有利于司法和执法中划分商标权与公共利益的边界,有利于维护《商标法》的正确实施,规范市场主体正当维权,引导地名合法使用。
  点击下载成果全文:
中华商标协会
含地名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研究专题组
(2024年度研究参与人员)
  联合主持人
  张 颖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付建军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成员
  路东生 鄂尔多斯集团
  滕 晓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解加芬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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