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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首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08月28日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为落实中央、北京市委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推动首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8月2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全面梳理总结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工作经验。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发布了《白皮书》。据《白皮书》介绍,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695件,从案件反映出的情况来看,权利客体快速出新,数据产品、数字藏品、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新型权利客体不断涌现,权利保护适用条件亟待明确;产业范围不断拓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文旅等新兴产业领域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司法能力水平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重大;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流量推广、直播带货、超前点播等新模式引发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带来了法律主体认定、责任分配等司法审理难点;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全面融合渗透到传统产业中,不断解构和重塑市场结构和产业形态,导致在案件审理中事实查明难度加大。
  《白皮书》全面总结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做法。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规则引领,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在鼓励新兴产业创新提质、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等领域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例,填补了一大批新质生产力司法审判规则空白。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明确了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未经同意创造自然人的AI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未获著作权人授权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构成侵权,车机系统提供方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数据登记证对数据持有及数据合法来源具有初步证明效力等裁判规则。
  案例一
  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认定
  ——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例二
  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未获著作权人授权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构成侵权
  ——范某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三
  全国首例“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车机系统提供方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例四
  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法院首次确认登记证对数据集合的证明效力
  ——某科技股份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五
  游戏道具财产权案:网络游戏道具可以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
  ——成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案例六
  “AI陪伴”案:未经同意创造以自然人的AI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何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七
  AI生成声音侵权案: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
  ——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侵权案

  案例八
  “AI换脸”案: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处理,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廖某诉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九
  企业间共享个人信息案:企业间共享个人信息应征得个人单独同意
  ——吕某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十
  消费投诉平台付费入驻案:平台商业模式及运作机制存在过错应对不实投诉信息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某科技公司诉某互联网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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