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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2024年07月01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八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南阳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彭州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沙雅小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南阳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南阳艾。
  二、申请机构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河南省南阳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来源
  菊科植物艾Artemisia argyi Lévl. et Vant.的地上部分。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黄棕壤、砂礓黑土、黄褐土,土层厚度≥30cm,有机质含量≥1.5%,土壤pH值6.5~7.5。
  (三)栽培管理
  1. 整地。深耕30cm以上,开沟做畦,畦宽≤5m,沟深≥20cm,宽≥30cm。
  2. 施肥。每公顷施腐熟农家肥或艾草专用有机肥30000~60000kg。
  3. 繁殖方式。种子繁殖或分株繁殖。
  4. 栽植时间。3月至4月。
  5. 定植密度。按株行距(25.0~30.0)cm×(40.0~45.0)cm栽植,每穴1株,每公顷栽植7.5万~10万株;或按株行距(20.0~25.0)cm×(30.0~40.0)cm合理密植,每公顷栽植10万~16.7万株。
  6. 田间管理。
  (1)中耕除草。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根据草情除草,不能伤及艾草根部。
  (2)追肥。4月下旬至5月上旬,每公顷追施艾草专用提苗肥60~90kg。
  (3)灌溉。雨天及时清沟排水。干旱季节,根据苗高进行喷灌或漫灌。
  (四)采收
  端午节前后两周内收割地上部分,晾干或低温烘干后打包存放。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茎枝呈紫褐色、灰绿色或灰黄褐色,有明显纵棱,被灰色蛛丝状柔毛,基部稍木质化。叶片宽厚,灰绿色至黄绿色,上面被灰白色短柔毛,有白色腺点与小凹点,背面密被灰白色蛛丝状绒毛,裂片椭圆形或倒卵状、长椭圆形。质地柔韧,气味清香浓郁。
  2. 理化指标。桉油精≥0.060%,龙脑≥0.020%,异泽兰黄素≥0.1%。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南阳艾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南阳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南阳艾的检测机构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附件2
彭州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彭州蒜薹。
  二、申请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致和街道、隆丰街道、丽春镇、九尺镇、丹景山镇、葛仙山镇共7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正月早、二季早和温二早。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500~900m,地势平坦,土质疏松,土层厚度≥30cm,有机质含量≥2.0%,土壤pH值6.5~7.5。
  (三)栽培管理
  1. 整地施肥。采用翻耕或免耕技术,深沟高畦,畦面平整。每667㎡施用腐熟有机肥2000~3000kg,或适量复合肥。
  2. 栽植。9月下旬,按株行距(16.0~20.0)cm×(6.0~8.0)cm栽植,每667㎡栽植4万~5万株。栽植后,及时覆盖稻草,覆盖厚度以不见蒜瓣为宜。
  3. 水肥管理。根据土壤干湿情况及时排灌。4~6叶期,每667㎡追施水溶肥7~10kg。蒜薹“露尾”时,根据叶苗酌情追施抽薹肥。
  (四)采收
  3月至5月上旬,蒜薹露出叶鞘7~10cm见白苞,抽薹率达到20%时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条形端直,粗细均匀。色泽鲜绿,基部嫩白,上部浓绿。断面光滑,尾端不萎蔫。具有特殊的蒜香气味,口感脆、嫩、香、甜。
  2. 理化指标。大蒜素≥200mg/kg,粗纤维≤1.8%,抗坏血酸≥20mg/100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彭州蒜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彭州蒜薹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附件3
沙雅小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沙雅小刀。
  二、申请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红旗镇、英买力镇、沙雅镇、古勒巴格镇、央塔克协海尔乡共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 鹿角。选取产地范围内人工饲养的塔里木马鹿自然脱落的鹿角。
  2. 羊角。选取产地范围内人工饲养的绒山羊羊角。
  3. 牛角。选取产地范围内人工饲养的西门塔尔牛牛角。
  4. 鱼骨。选取产地范围内塔里木河流域3龄以上鲤鱼、草鱼咽喉部的鱼骨。
  5. 钢材。选用中碳钢、合金钢,热处理硬度50~60HRC,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二)加工工艺
  材料选择及处理→锻造→淬火→磨刀、抛光→安装→刀柄装饰。
  加工要点:
  1. 材料选择及处理。选择骨质紧密、色泽匀称的角骨,鹿角选用乳白色,牛角选用黑色或褐黄色,羊角选用乳黄色,于室外暴晒3至4个月;选择质地坚硬、色泽晶莹剔透、褐黄色的鱼骨。擦拭、打磨,去除油脂。
  2. 锻造。将钢材在火中加热至800~1000℃,反复捶打成刀胚。
  3. 淬火。刀胚重新加热至800~1000℃后,于15~35℃的水中快速冷却。淬火用水为塔里木河沿岸的地表水。
  4. 磨刀、抛光。修整不规则的部位后,磨平刀面,打磨出刀刃,对刀面进行抛光、防锈处理。
  5. 安装。用铆钉将闭合垫、垫片、刀环、镶嵌物等铆接在一起。
  6. 刀柄装饰。选用金、银、铜、铁、鹿角、牛角、羊角、鱼骨装饰刀柄。将多彩的石料、天然宝石等打磨后镶嵌于刀柄。在刀柄雕刻象形刻花。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小刀整体呈直柄长条型,刀身与刀柄基本等长,可折叠,表面光洁。刀刃表面呈镜面光。刀柄的角骨、鱼骨透光良好,表面光润平整,手感舒适;镶嵌水滴、花瓣、太阳等形状的宝石,图案规整、对称;刀柄有动物及靴子造型的象形刻花。
  2. 理化指标。热处理硬度50~60HRC,挂环承载力≥100N,刀刃开启力度2~10N。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沙雅小刀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沙雅小刀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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