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48120466号商标代理服务证明商标
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15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各会员单位:
为发挥中华商标协会作为商标领域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作用,提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和代理水平,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蓝天”行动,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纪律要求,中华商标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商标代理服务证明商标。2021年8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华商标协会颁发了第45类,商标代理服务第48120466号证明商标注册证(详见附件一)。
2022年7月14日,中华商标协会已向符合《中华商标协会“ 图形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的11家商标代理机构会员单位颁发了首批第48120466号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证书、证牌。
为充分发挥证明商标的积极作用,满足商标代理机构服务需求,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中华商标协会决定开展上述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标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可通过“中华商标协会官网”点击“商标代理证明商标”进入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进行申请。中华商标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依照《中华商标协会“ 图形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意见会以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中华商标协会“ 图形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证明商标”在线申请说明》(详见附件三)。
联系人:段毓克 010-68986840
丁 力 010-68018015
附件:
中华商标协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