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标人才库合规建设,优化商标人才评价体系,持续提升商标人才库服务水平,经研讨,现将商标人才库评价等级名称修订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以下文件: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培养大纲》、商标人才库《企业商标管理职业能力培养大纲》。
二、修订内容
原评价标准与培养大纲中的“副高级”修订为“高级二级”,“正高级”修订为“高级一级”。
修订后的评价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二级、高级一级、特级。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才评价标准与人才培养大纲的相应内容将在后续进一步修订和发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71218
联系邮箱:service@cip.org.cn
微信客服:若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添加并联系官方客服微信。
中华商标协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