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议会2005年4月19日通过一项法令,对工业产权法有关驰名商标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且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这次修改有两大要点:首先,它引入了两种层次的商标,一种是驰名商标,另一种是更高层次的著名商标,之所以作这样区分,是因为这两种商标为公众所知的程度不同,因此,对其保护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其次,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得到授权,在申请人的商标符合一定要求之后宣布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此次法规修改已于6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