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比荷卢对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商标提出复审的期限作出新规定
2008年11月06日来源:
来源:中华商标
时间:2008-10
  
    近日,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对于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商标提出复审申请的期限作出新规定。这是因为根据有关数据,此前在比荷卢因绝对理由被临时驳回的商标申请中,只有大约30%的申请人在6个月内作出答复。大部分的申请人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其商标的可能性非常小。这就意味着,这些案件会长期积压在知识产权局,造成程序上的浪费。为了能把这些未决案件尽快地移除,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准备采取一下措施: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提出的比荷卢的商标申请,或是指定使用于比荷卢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如被临时驳回,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作出回复,3个月内未回复的,知识产权局会自动延长一个月。如果因为特殊事由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回复,还可以书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在法定期限内表明回复的意图也可以被视为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但知识产权局还是更希望申请人提出明确的期限延长申请。这就意味着,在临时驳回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如果申请人不作出回复,知识产权局将不再接受他的回复。此外,根据今年9月份知识产权局长公布的一个规定,因绝对理由被驳回的商标还可以在驳回决定生效前撤回,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在驳回决定作出后两个月内不提起上诉,而直接撤回商标申请。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局将不会公布驳回决定,商标的状态不是“被驳回”,而是“撤回申请”。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