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一家在制药行业开展业务的土耳其公司拥有注册在第5类别下的商标BATIKAR和BATISOL,并以此向另外一家以MIRADERM BATIMER商标销售消毒剂的制药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原告辩称,被告商标中的BATIMER元素与原告的商标BATIKAR和BATISOL存在着相似之处(特别是它们都共同拥有“BATI”这一元素),并且有可能让人们造成混淆。
裁决
在初审阶段,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裁决,认为其商标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因为除了共享的“BATI”元素外,其他地方并没有相似之处。
在上诉过程中,地区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认定涉案商标之间存在着相似性,特别是它们共同拥有的“BATI”元素,这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混淆。就此,法院特别强调了下列事项:双方商标所适用的产品是一种消毒剂,这种消毒剂无需开具处方即可购买,并且对普通消费者是有吸引力的;而且它们共同拥有的元素“BATI”并不是产品活性成分的名称。
同时,地区法院还指出,“BATI”在土耳其语中没有任何含义,被告没有任何义务去使用这个元素。据此,法院裁定被告使用MIRADERM BATIMER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并向被告发出了禁令。
被告在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最高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并确认被告使用MIRADERM BATIMER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结语
就第5类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而言,土耳其的法院经常会考虑到商标的共性要素是否是指涉案产品的活性成分,以及相关产品是否为处方销售,从而能让它们吸引到关注度较高的特定消费群体。
在本案中,地区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似乎都遵循了这种审查模式。然而,可以这样讲,法院在审查这种令人感到困惑的相似性时并没有考虑到相关行业的具体情况以及世界各地所采用的评估原则。
虽然“BATI”指的不是消毒剂的活性成分,但它会经常用于相同类型产品的商标中,这可以通过使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的数据库或进行简短的互联网搜索(例如,Batiodin、Baticonol、Batikadin、Batiderm和Batticon)来轻松确定。此外,其中的Batticon早已成为知名的消毒液品牌(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注册为驰名商标),其作为同类型的产品几乎具有相同的用途。因此,特别是在侵权案件中,法院在评估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时应采取范围更加广泛的方法,并应通过考虑商标在相关领域中的共同用途(如适用的话)来审查商标的显著性水平。
不过,在本案中,根据上述有关BATTICON的事实,以及“BATIMER”(其最后一个音节与原告商标的结尾不同)之前还有另一个显著元素的事实,上诉法院似乎应该对这种让人感到困惑的相似性问题开展更加彻底的审查。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