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华商标网
81家电商平台签订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会带来什么变化?
2024年10月08日来源:悟空三打猪八戒公众号
  9月20日,81家电商平台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规定了很多实质性的内容,如:网店标注“旗舰店”“官方”“授权”的,平台要审核其权利证明;被侵权人通知平台对售假商铺采取措施的,平台要及时审查其提交的证据资料,审查所需时限要在对外公布、接受监督,经审查认定侵权成立的,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因办案需要,向平台发函要求提供涉嫌违法商铺的有关数据资料,平台要在限定期限内依法提供。
  这个《自律公约》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品牌企业维权会方便很多。在此之前,电子商务法也规定了权利人可以向平台提交证据,要求平台对侵权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但是对平台的审核时间没有规定。理论上平台可以无限期地“审核”下去。这一次,各大平台都承诺会公开审查时限,我们不妨听其言观其行,关注一下平台的维权页面,看看会不会公开,公开之后会不会按照期限办理。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的方式可能会有变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侵权案件最高可以按照违法经营额的5倍罚款。比如,一家企业假冒别人的产品,如果卖了1000万元,那么最多就可以罚5000万元。但是,实际上以前很难罚到这个程度。原因在于无法查实侵权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这类企业一般不会保留完整的账目,即使保留账目,也不会老老实实地交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一般只能根据现场实际查到的假货货值来认定违法经营额,可以说是挂一漏万。这样就很难打疼侵权人,更不要想打死了。今后如果各大平台真正说话算话,按照《自律公约》承诺的那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及时提供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的数据来认定企业的侵权额,处罚力度就相当大了,对造假企业来说,这是一个真正的坏消息。
  第三,因为前面两个变化的存在,商标法可能也要作出修改。如果电商平台能够大量提供侵权人的销售数据,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办案,理论上是能够查清全部违法经营额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首先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只要做到这一点,其实侵权人就已经血本无归了。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处罚违法经营额的5倍,侵权人是无论如何也交不出罚款的。实际上,哪怕是处罚违法经营额的0.5倍,他也交不起。从社会效果看,让违法者受到严惩固然必要,但是无法落实的处罚并无意义,反而有损法律的权威。因此,有必要对商标法作适当修改,适当降低罚款的上限。
  当然,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自律公约》能够落实的前提下。如果电商平台言而无信,市场监管部门就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督促。比如通报、比如曝光、比如对明知侵权行为存在但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帮助侵权”行为来定性处罚。不过我想,应该不至于走到这一步——毕竟81家平台都是自愿签订了自律公约,这本身就说明了平台的社会责任感。有了“自愿签约”“自律执行”还会远吗?
  • 联系我们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10号院 中华商标协会(北方朗悦酒店)
  • 电话:86-10-68014071
  • 传真:86-10-68018055
  • 邮箱:cta@cta.org.cn
  • 协会微信
  • 协会微博
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网站
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网站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商标协会  京ICP备06065018号     技术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