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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50人论坛”专题讲座在京顺利举办
2019年12月30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12月26日,中华商标协会在北京举办了以“市场经济与商标”为主题的“中国商标50人论坛”专题讲座,解读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关于市场、财产、创新和创造的观念,更新了我们对知识产权特别是对商标权的认识。本次活动邀请到了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吕志华副司长和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汪泽主任参与与谈,讲座由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主持。


  马夫会长表示,商标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商标作为市场交易中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既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也是市场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刘春田教授主要从市场观念、财产观念、创新观念以及创造观念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主题演讲。第一,要坚定市场观念。市场作为最自由、公平、高效的经济手段,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市场的本质是交易,知识产权作为市场交易的产物,也应坚定市场观念,因为没有市场就没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存在的基础。简言之,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要树立财产的观念。财产的本质是一种利益,财产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知识产权是因知识商业化产生的私权,保护的也是一种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市场关系的手段。因此,我们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财产权,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商标、专利等予以保护,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三,要更新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本质是在遵循自然法则、经济规律和人性的基础上对自然、信息、空间和知识等资源进行配置,且创新没有止境。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因此我们应转变创新观念,拓宽创新思路,激励不断创新,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第四,要转变创造的观念。创造远远高于劳动,创造产生的价值也远高于劳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价值正是创造的结果,因此只有创造的概念才能解释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正当性,同时创造对于发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也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吕志华副司长从知识产权工作方向的角度发表了观点。她认为知识产权是智慧创作带来的重要私权,要完成对知识产权观念的变化,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探索。目前,《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再次强调了商标使用的重要性,继续提高商标所有权人管理与运用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她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在十四五规划中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汪泽博士围绕刘春田教授的主题演讲交流了学习体会。第一,市场经济对分工的需要,要求商标从业人员坚定只做商标的决心和信心;第二,商标制度有利于节约人们搜索商品的时间成本,是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市场更加文明的制度;第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财产制度,通过明确财产归属,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第四,商标权是因使用而获得权利,来源于权利人的创造,而不是国家授予。因此强调商标的使用,将会成为未来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考量的主要因素。


  本次活动通过主题演讲和与谈交流的形式,开拓了与会者的理论视野,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中国商标50人论坛未来将继续类似的公益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商标领域政策法规研究、学术探讨和工作交流,为我国的商标品牌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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