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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
2016年06月17日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一、研究院机构设置

  研究院设立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及知名企业家组成。每届理事任期三年。理事会设理事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由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和中国人民大学分管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担任,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研究院聘任联席院长两名,联席院长由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担任。副院长由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分别派出一位代表担任。

  二、研究院专家委员会

  研究院下设专家委员会,由1至2位首席专家、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届专家委员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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