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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拼夕夕”看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注册
2020年09月09日来源:顶呱呱产业发展研究院
  近日,包括第33类酒产品在内有多件“拼夕夕”商标新申请,乍一看这个商标名称,大多数人会以为这又是对“拼多多”品牌的傍牌注册,但这些商标的实际申请人就是拼多多品牌运营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让我们好奇的是,难道拼多多除了原本的电商平台之外,现在又要跨界做产品了吗?

  其实不然,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两个概念: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是指商标申请人在所实际经营的商品及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组。
  例如,白象食品在第30类“方便面”等商品上注册的如下商标:

(以上商标均属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防御商标(Defensive Mark)是指为预防他人在某些类别商品上注册与己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而对自己商标产生品牌弱化等不利影响,而率先在该些类别上注册与己方核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例如,老干妈公司在第30类“豆豉、调味酱”等商品上注册的如下商标:

(以上商标均属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从字面含义来说,联合商标——互相具有联系的、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商标组,防御商标——抗击敌人的进攻的商标。前者是对内部关系的一种表述,后者则强调对外关系的处理。前者由内生动力产生,后者由外驱动力产生。
  从概念外延上说,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叠范围,有些联合商标也可以起到防御他人摹仿注册的目的。
  例如五粮液公司注册的如下商标,兼具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性质:

(以上商标均属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企业注册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01 方便维权
  由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受到跨类保护,如果尚未达到驰名程度的商标,跨类进行保护则比较困难,但如果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商标,则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进行商标保护。
  02 节约成本
  率先申请注册商标,节约异议、无效等流程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03 未来自用
  围绕核心品牌注册系列商标,可以作为一种储备资源,在企业发展到新的领域时直接使用,不会因商标问题而限制或阻碍企业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都具有边界。
  从商品/服务上讲,就是止于实际使用的商品以及具有相当关联性的商品/服务上;
  从商标标样上讲,则是止于可能导致公众误认的近似度。
  一旦超过上述边界,无论是注册防御商标还是联合商标,都极易导致因不予投入经营使用而被撤销。企业是否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还是要根据自身需要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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